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4-10-30 17:02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开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开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开发区户籍;
(二)持有开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开发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开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指定医院: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请提前下载附件1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认定流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工作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9:00至11月22日(星期五)23:59。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开发区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2,申请人也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区2号、3号综合窗口。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11月29日(星期五)。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①开发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原件。
②居住地是开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③在读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提供有效学生证原件。
④在居住地(开发区)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结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一年内有效)或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详见附件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三)认定结果
在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四)领取证书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支持自取和邮寄。在现场确认时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要在现场确认受理单上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否则不支持邮寄。
五、其他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 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 2016 )21 号〕要求,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二)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听障人员在开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原文标题: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教育信息_广西-东盟经开区网站
文章来源:http://gxdmjkq.nanning.gov.cn/zwgk/jyxx/t6187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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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西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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