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xinjiang.hteacher.net 2024-09-23 18:33 新疆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阿克苏地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阿克苏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阿克苏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阿克苏地区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阿克苏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装警察;
(五)在阿克苏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阿克苏地区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在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表见附件。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9月23日10:00—9月30日17:00,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系统自行申请注册。
(二)现场确认时间
10月8日—10月15日,申请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先报户籍所在县(市)认定机构初审,再由县(市)统一报地区复审。
(三)体检时间
10月21日—10月25日,体检工作由县(市)认定机构统一组织。
(四)发放证书时间
11月6日—11月15日,体检合格申请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县(市)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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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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