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ianjin.hteacher.net 2023-10-16 17:58 天津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及《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6〕32号)要求,现就天津市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本市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在其他公办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教师)。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划定了本年度实施定期注册的学校名单(见附件),未在名单内的学校教师暂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5年为一周期,新入职教师和实施定期注册前已聘在编在岗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新入职教师应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定期注册合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我市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2.未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首次注册的已聘教师提供上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七)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至(五)项材料。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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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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