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nan.hteacher.net 2024-10-15 16:12 河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郑州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民户口本)在新郑市。(龙王、八千属于郑州航空港区)。
(二)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在新郑市。
(三)就读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持有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新郑市。
(四)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3.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政府令163号))。
听障人员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考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网址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或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http://jszg.zzteacher.com/zlxz/)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安排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网上审核——证书发放”。
(一)网上报名:10月21日8:00至11月1日17:00。
(二)体检时间:10月31日至11月2日
(三)体检医院:新郑华信民生医院、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网上报名与体检无先后顺序之分。
(四)网上确认:11月4日至11月8日
网上确认阶段,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无需现场审核。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查看右侧字体“有留言”,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即可,无需现场审核。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实行邮寄送达方式进行(未做胸透者现场领取)。邮寄资料为一证(教师资格证书)、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预计12月上旬前陆续寄出。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欣欣
公众号
视频号
小红书
小程序
APP
京ICP备16044424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64号 Copyright © 2001-2024 hteacher.net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