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4-04-08 14:01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赣榆区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赣榆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咨询电话:0518-86991361。
二、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赣榆区户籍;
2.在赣榆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赣榆区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驻赣榆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4.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请认定人员务必加入“2024年赣榆区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号:1群:459348169 2群:535530693,加其中任意一群即可,无需重复加群)。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报名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报名申请。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二)确认
本次认定采用“全程网办”方式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认定机构将在各批次报名申请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QQ群留言、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申请人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时需准备近期免冠证件照,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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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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