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lin.hteacher.net 2023-04-23 11:09 吉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梅河口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梅河口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梅河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梅河口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梅河口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1.梅河口市户籍人员和持有梅河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梅河口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梅河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化市教育局)申请,其中,梅河口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梅河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2.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时间和流程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从4月下旬到7月28日。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个环节。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分两个批次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25日—5月1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8日—21日。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校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照片为同一底版)。
(1)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梅河口市居住证的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按程序要求扫描上传图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
(4)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次:2023年5月15日至22日
第二批次:2023年6月26日至7月3日
具体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大厅一楼1-7综合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梅河口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持有梅河口居住证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梅河口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梅河口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梅河口部队。
3.与网报一致的一寸彩色白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约为30MM(宽)×40MM(高)。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19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医院等级问题需咨询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体检表自行下载见附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请下载附件1《梅河口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下载附件2《梅河口市2023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时间为2023年4月-7月均可。申请人需填写好体检表上的个人信息并粘贴本人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到通化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在提供的照片背面标注姓名、报考序号及联系电话。
2.到现场确认请扫官方二维码,加入QQ群,取证等事宜将在群里通知,如不扫二维码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大厅一楼1-7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435-4860059
梅河新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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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林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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