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ingxia.hteacher.net 2020-08-21 15:27 宁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现场确认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所选认定机构时间安排,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认定机构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要求详见附件3)。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请申请人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要求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时间安排,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任教学校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还须提交师范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不提交。
(4)宁夏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取得《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者可不提交。
(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者可不提交,但需提供此项目合格证书原件。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可不提交,但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育实习的成绩单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不提交,但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6)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职辅导员需提交专职辅导员证明。
(7)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课表,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专职辅导员不提交。
(8)编制内人员提交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提交由区内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档案托管证明;提交学校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时间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要求装档案袋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安排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和思想品德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对公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如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要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方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各高等院校为本校申请人统一出具思想品德鉴定及证明材料,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汇总核查后,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资格复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审。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见附件4)。
五、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公告要求,请申请人及时查阅。
附件:
1. 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公告发布平台 |
2.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
3. 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
4. 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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