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0-05-20 11:37 广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报申请时间
2020年6月11日至7月17日(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二)现场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7月17日、7月20日至7月23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上交申报材料地点: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91号(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二楼),联系电话:4573877(联系人:尹老师)、4568392(联系人:李静静)。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在贵港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贵港市户籍;
2.持有贵港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贵港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驻贵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通过国家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9年或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3.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5.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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