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河北 湖北 湖南 海南 黑龙江 江西 辽宁

江苏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青海 山东 陕西 四川 山西 上海 深圳 浙江 天津 新疆 云南 西藏

2019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http://qinghai.hteacher.net 2019-12-02 18:08 青海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5)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报名公告附件提供 5 的固定格式,自编无效。现场确认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学籍证明材料由面试确认点留存。

3.考试收费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8〕51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 300 元/人.次缴纳报名考试费。 4.注意事项考生需提交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白色背景,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应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共 11 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 17 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共 16 个学科。

5.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

(二)面试大纲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面试大纲见附件 3。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 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 2 道试题中任选 1 道,其余类别只抽取 1 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 20 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 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 5 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 10 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 5 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 100 分。考生成绩由各分 8 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面试考点面试考点设置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特别提示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关注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欣

教师教育网 教育信息网 人事考试网

>>更多青海相关信息/资料查看

2024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2024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查2024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2024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科2024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2024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

精彩推荐

换一换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咨询

备考资料预约

  • 省份
  • 市区
  • 考试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