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ejiang.hteacher.net 2018-10-17 10:56 浙江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青田县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本县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要求请参见丽水市教育网相关通知或通告);本县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8年10月16-2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及“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报名入口。报名前,请到丽水教育网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10月29-31日带上相关材料到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审批中心1号楼4层 23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确认者以放弃论,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后,本县认定的相关信息将在“青田教育网”适时发布,请各申请人员关注。申请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资格人员请适时关注“丽水教育网”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网上下载,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负责鉴定,且加盖单位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贴上照片并在承诺书处签名,注意复印顺序)。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一份(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现场确认时填写,统一体检,由县教育局提供);
(10)与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二寸彩色证照4张(其中2张贴申请表,1张贴体检表,留1张贴证书用)。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申请人自行体检无效,逾期不参加体检者以放弃论,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请各申请人员于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前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人民医院门诊二楼体检中心,带身份证和体检费)。因故不能参加体检的申请人员,请提前电话告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单位或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 0578-6824892,0578-6036007。
(本通知内容如有变化,我局会及时公告,请各申请人注意。)
附件:2018年下半年青田县教师资格认定安排表.xls |
2018年10月8日
温馨提示
根据历年申请的情况看,为避免浪费申请人时间,以下几种情况请谨慎申请:
1.2018年上半年刚认定过教师资格的;
2.尚在就读期间,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合格学历的;
3.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国考”合格证书的;
4.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普通话证书的;
5.非青田县户籍又非本县正式公办教师的。
以上提示,如有问题,请咨询6824892,603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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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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