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chuan.hteacher.net 2016-10-08 12:00 四川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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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教科)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现将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在编在册在岗人员,须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根据省统一安排,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受理对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发布信息时间:9月30日之前。
(二)全市统一认定时间:10月11-12月10日;认定机构数据处理时间:12月11-12月20日。
(三)本次认定结束时间:12月10日。
四、网报申请程序
(一)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10月11日-10月31日,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今年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注意该县区认定机构网报截止时间。
(二)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在市外就业或在本市辖区接受审验材料、确认信息人员也可以利用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期间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按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区教育(教科)局窗口或其他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请在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下“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
(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要求,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工作单位出具;应届师范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省外就业或就读高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现场审验须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免交以上8、9项材料。
12.今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审验合格未参加基本素质与能力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只须上述1、4、6、7项材料。
(四)现场受理审验材料时间。秋季现场审验材料截止时间:原则上各县(区)认定机构在考试前1周结束,市教育局受理终止日期为11月11日(逾期和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五、现场确认点与服务时间
(一)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万源新区B区三楼)教育局窗口;时间:2016年10月24日—11月11日(工作日9:00—17:00)。
(二)县、区教育(教科)局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县(区)认定机构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验,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详见各认定机构工作公告或通知。
六、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一)考试对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分片设点,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监督指导考点或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操作实施。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市教育局负责认定资格种类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考试科目、试题及考试地点和要求另行公布。县(区)负责认定资格种类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点设置详见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七、加强组织监督管理与工作要求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查、检查,主动接受同级教育监察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
教师资格系统操作人员需严格“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加强“USBKey”操作管理,保证“USBKey”和密码安全。
各县、区需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岗位人员,严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现象产生。督促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务必于12月10日16:00前,按规定填报全年资格认定数据,撰写上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总结,并及时纠正认定过程中的错误信息。
教师资格工作人员要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好务,热情提示他们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教师资格能力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需求帮助咨询电话:557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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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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