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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教育局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16-09-12 14:15 广东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广东省教师资格证 点击:广东省教师资格证  微信公众号号:gdhtjs 2016广东省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高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今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做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人员本次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先通过国考笔试、国考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高州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在高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它中师学历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特别提醒:所有申请人的毕业证书都须经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鉴证学历。省教育厅指定茂名地区唯一学历认定代理点设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即原茂名教育学院)内。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大院1号楼309室,联系电话:0668-2292168。由于学历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请抓紧时间。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正式公办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或以上等级;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与教学岗位不相应的在编正式公办教师、学校临聘人员以及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

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证明”上要附有联系人姓名、当地固话号码)原件及复印件,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官方网站有记录可查,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凡选择“高州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均须谨记4个重要时间:(一)网上报名时间;(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登记个人信息和测试时间;(三)体检时间;(四)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至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其中:(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和“现场确认点”都选择“高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高州市教育局”。

4、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送的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办证用的照片一致。

5、申请人确认本人所填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保存。网报成功后,直接在该页面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用胶水或固体胶粘贴,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填写的无效。打印后的《申请表》:(1)第1页,我市在编正式公办教师请在该页面左上角写上个人档案号以便存档。(2)第2页“承诺人签名”处由申请人本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3)第4页:①“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两栏留空,不得填写;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栏,属免测的,此栏留空;需测评的,在测评后由评委填写分数和签名;③其余栏目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按个人实际情况作简要填写。

6、网报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篡改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密码以致无法再次登录的责任自负。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必须先到高州市教育局六楼人事股607室登记个人信息、再由我局统一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登记个人信息时间:9月21日至9月23日,共三天。

2、登记信息时需提交的材料:(1)盖有学校公章的证明(此项仅限在编正式公办教师提供;证明内容含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在编正式公办教师、任教何年级何学科等);(2)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

3、测评时间和地点将于9月28日左右在高州教育信息网 “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密切关注,不逐一电话通知。

4、可由他人凭以上原件代登记信息,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不按规定日期登记个人信息和错过测评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3日的每天上午7:30—11:00(其中抽血时间为7:30—9:00);下午不进行体检。温馨提示:有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请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才参加体检。

2、体检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CT楼一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668-6660282)。

3、《体检表》(2013年修订)的获取:下载本《通知》附件一,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表中个人相关资料,贴上与纸质《申请表》、网报所上传相片同底的小一寸相片一张。

4、体检费用:由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并收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费为250元/人,其余申请人体检费为150元/人。先缴费,后体检。

5、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体检表》(2013年修订)和体检科开具的账单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务必在当天把《体检表》交回体检科。体检报告将于9月28日由体检科移交给教育局人事股,体检结果不逐一电话通知,详情可咨询人民医院体检科。

(四)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温馨提示:(1)教育教学能力免测的申请人可在上述日期中任一天交材料;(2)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必须先按规定的测评日期参加测试,测试通过后当天交材料。

2、地点:教育局六楼人事股607室。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盖有学校公章的证明原件一式2份(其中:一份与其它证件原件一起用长尾夹夹好上交,另一份与《申请表》等装入个人档案袋内。证明内容含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在编正式公办教师、任教何年级何学科等;此项仅限在编正式公办教师提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二,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申请人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签名和加盖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6)户口簿或高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8)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9)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办证用,要求与网报、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2)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上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材料整理:

(1)个人证件原件统一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不需装入档案袋内;

(2)个人有关表格、学校证明和证件复印件严格按档案袋封面上的目录顺序装订后装入个人档案袋内 (档案袋封面在本文附件三中下载打印,填好有关内容后把此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自行购买,统一用竖式开口材料袋);

5、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⑴不在认定范围内的;⑵不符合认定条件的;⑶体检不合格的;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过关(免测人员除外)的;⑸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当天交款,届时先把材料交到教育局六楼人事股607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中国建设银行高州市支行缴费。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到相关部门。

五、其它

(一)各学校要及时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及我市网上报名、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提交材料的时间等向教职工公布,在社会中宣传。

(二)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高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袋》封面

高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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